組織架構
上方為組織架構圖,說明主任領導下,計網中心分以下三組
下方為南臺科技大學計算機與資訊網路中心設置辦法
南臺科技大學計算機與資訊網路中心設置辦法
民國90年3月14日校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10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民國108年5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南臺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建立行政業務電腦化及整體校園資訊網路環境,並推動網路教學及支援本校各系所電子計算機之教學研究,以達資訊資源共享之目標,依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設置計算機與資訊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秉承校長之命,主持全校電腦教學、行政電腦化及網路通訊服務事宜。 本中心下設行政與諮詢、校務資訊、網路系統三組,各組置組長ㄧ人及職員若干人。 本中心各級主管之任用,依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中心各組主要執掌如下: 一、行政與諮詢組: (一)支援行政作業及技術諮詢相關業務。 (二)辦理資訊系統應用之推廣活動。 (三)規劃資訊設備請購規格。 (四)支援校務基本資料庫系統管理。 (五)規劃及建置校園網站。 (六)管理與推廣數位學習平台業務。 (七)辦理校園授權軟體請購作業。 二、校務資訊組: (一)開發與維護校務行政資訊系統。 (二)推動校園辦公室自動化之應用。 (三)建置與維護校務資料庫系統。 (四)規劃及導入軟體開發進階技術。 (五)導入資訊安全開發技術。 (六)支援行政相關系統技術及教育訓練。 (七)提供各項校務資訊之服務。 三、網路系統組: (一)規劃與管理校園有線、無線網路及對外連線業務。 (二)規劃與管理校園DNS網域名稱及IP網路位址。 (三)管理與維護校園網路設備及網路伺服主機。 (四)辦理資訊安全認證作業。 (五)建置資訊安全防護機制。 (六)維運校園電子郵件服務。 (七)維護與管理本中心電腦教室。 除上述執掌,各組應辦理上級交辦事項。 第四條 本中心得視業務需要,經主任同意後成立工作小組。 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