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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單位、機關(構)及學校辦理及建置之數位學習相關網站均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導入無障礙設計並取得認證標章,以顧及身心障礙學生的需求。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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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數位發展部112年4月25日數位政府決字第112400063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行動回應表(第1稿)書面徵集意見」第169頁述及「前因應COVID-19疫情進行遠距教學,E化學習逐漸發展,實務上,身心障礙學生的需求並未被考量,數位學習及相關網站並非均為無障礙網站設計,惟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獲知資訊權利不應被排除」。
三、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之2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若於網站無障礙設計有需協助事項,數位發展部可提供相關技術諮詢支援,歡迎聯繫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客服(電話:02-25502818、Email:accessibility@cisanet.org.tw)。
發布日期: 2023/05/01 至 2023/06/01